外商服务  
服务范围

外商注册

服务程序

必备资料

 业务范围  
融资服务

投资代理

企业发展咨询

撰写融资报告

并购服务

外商来华咨询服务

政府公关

翻译服务

   表格下载区
委托投资项目申请表
委托融资项目申请表
申请融资所需资料清单
申请代理登记表
 信息发布  
 

外国企业设立驻京代表机构必备资料

  1. 申请书(原件)
    接受申请的部门为: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容包括:母公司名称、主要经营范围、成立代表处的原因、代表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情况、代表处业务范围、办公地址、电话、拟成立期限(限三年内)
  2. 委任书(原件)
    委任首席代表的权限和期限
  3. 个人简历(原件)
    首席代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藉、学历、工作经历等
  4.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包括与银行往来资金情况(注明位数)信誉情况,由银行负责人签署
  5. 企业开业合法证书(香港企业附上经中国法律服务公司香港公司签证后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其他国家应附上公证函和使领馆认证函)
  6. 首席代表的有效证件和登记照3张
    外籍人士提供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
    港澳人士提供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国内人士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国内人士担任首席代表的,应按国家有关法规通过对外服务公司办理聘用手续)
  7. 租房协议和产权证复印件
    租房提供租房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购房提供产权证。
  8. 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

  1. 1-3项资料必须由总公司盖章加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2 以上资料若是外文的,须附上中文译本。

文本框: 外资企业设立驻京代表机构程序示意图       


外商投资企业在京分支机构设立必备资料

  1. 申请书正本一份
    接受申请单位:北京 市工商局
    申请内容:设立分公司原因、总公司名称、地址、电话、法人姓名
    北京 分公司名称、地址、电话、负责人姓名
  2.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盖章)
  3. 隶属企业设立时的批文复印件(公司盖章)
  4. 董事会决议正本一份
  5.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表
  6. 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正本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一张
  7. 隶属企业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公司盖章)
  8. 场地租赁合同原件一份(需说明所租场地使用者为北京 分公司)
  9. 经营场地产权证复印件
  10. 总公司出具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证明。
  11. 隶属企业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2. 整体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文本框: 外资企业设立北京分支机构程序示意图     


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变更地址、变更首席代表及代表机构延期所必备的资料
 变更地址:

  1. 代表处变更地址申请书一份
  2. 新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所签房屋租赁协议必须为一年以上),如果新地址为私房或其它类型房必须出具产权证明和使用证明

 变更首席代表:

  1. 总公司出具的委任书一份
  2. 总公司出具的申请书一份
  3. 新任首席代表简历、身份证明
  4. 原首席代表的免职书

 代表机构延期必备的资料

  1. 申请书
  2. 房租协议
  3. 年度报告(首席代表签字、公章)
  4. 工商登记证、正本、年检手册、工作证

5.? 延期申请表(工商局领)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纳税种说明
常驻代表机构主要应缴纳的税种有:

  1. 营业税,其税率为5%;(地税)费用÷85%×5%
  2. 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其税率为33%(其中地方所得税为3%);(国税)费用÷85%×10%×33%
  3. 印花税;
  4. 车船使用牌照税
  5. 房地产税

一、 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的下列应税业务活动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 各类从事贸易的公司、商社、商号等设产的代表机构从事的商品代理贸易业务活动,包括代表机构为本公司的各类代理、服务性业务而进行的同类或相关的业务活动。
  2. 商务、法律、税务、会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各类服务活动。
  3. 集团或控股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其集团内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活动。
  4. 广告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承揽或代理广告业务。
  5. 旅游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旅游提供的服务活动(如下办理签证、收取费用、代订机票、导游、联系食宿)。
  6. 银行金融等机构设立的代表机构兼营的投资咨询或其它咨询服务。
  7. 运输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就运输业务各环节为客户提供的服务。
  8. 代表机构为客户提供的其他应税业务活动。

二、 个人所得税:

  1. 个人因任职或应聘(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资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有关的其他所得,有无少报或隐瞒不申报;有无借无固定场所逃避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有无因合并计算而在两处分别申报造成重复扣除费用而少纳税款;有无单位为个人负担税款而没有将其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少缴税款。
  2. 个人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了税款。
  3. 外藉个人是否出具了所在国税务当局的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三、 各类合同、帐簿、证照等是否按印花税规定计算、贴足了“印花”。
四、 自有的房屋和车辆(船舶)是否缴纳了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五、 各税是否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常驻代表机构是否同时办理了国税、地税的《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

 外国企业、港澳台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聘用需知及员工入职需知

 聘用需知:
    外国企业、港澳台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聘用中方工作人员手续应备材料:

  1. 有关部委厅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2. 工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登记证复印件
  3. 聘用中国员工劳动合同

    员工入职需知:

  1. 提交体检报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10张(一 寸免冠)、外国常驻机构员工登记表、,以上文件备齐后请到外服公司办理聘用手续。
  2. 办理人事档案、社会养老统筹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